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项目评审报告

2018年12月30日 08:04    来源:中国文化报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8年2月发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并于2018年4月中旬至6月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评审,共评选出立项资助项目1100项,立项率约11.8%,其中年度一般项目1050项,一般(地区)项目50项。现就申报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受理期内,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各级各类艺术机构、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热情响应、积极参与,在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14423项,最终正式提交申报项目9296项,提交率64.5%,涉及申报主体5735个,申请资助资金总额约85亿元。

  申报结束后,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标准》开展了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共有8607个项目通过审核参加了初评,建议不予受理项目689项,审核通过率为92.6%,较2018年度下降约2.6个百分点。

  申报项目分类统计:

  (一)申报项目类型

  2019年度申报主体正式提交的项目数量为9296项,与上一年度相比,申报项目总量增加了2344项,增幅为33.7%,创历史新高,其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增幅最高,为44.7%,项目申报量突破了3000项。

  1.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共申报3298项,占申报总量的35.5%,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1119项,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38项,增幅约14.1%;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数量为2179项,较上一年度增加了550项,增幅约33.8%。

  2.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共申报1380项,占申报总量的14.8%,较上一年度申报数量增加了280项,增幅约25.5%。其中,在国(境)内实施的项目为856项,在国(境)外实施的项目为205项,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319项。

  3.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1375项,占申报总量的14.8%,较上一年度申报数量增加了374项,增幅约37.4%。其中,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项目1266项,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45项,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项目55项,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9项。

  4.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申报3243项,占申报总量的34.9%,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002项,增幅约44.7%。其中,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美术类创作人才项目数量为2138项,音乐作曲、戏剧编剧、曲艺编剧、舞蹈舞剧编导和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数量为1105项,本年度新增设的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申报数量为403项,占舞台类申报数量的36.5%。

  (二)申报主体类型

  在5735个申报主体中,机构申报主体2492个,艺术工作者个人申报主体3243个,分别占申报主体总量的43.5%和56.5%。申报主体为机构的申报项目6053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65.1%;申报主体为个人的申报项目3243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34.9%。在机构申报主体中,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为4951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53.3%;非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为1102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11.9%。国家艺术基金是政府性基金,资助的艺术项目带有公益性特点,在这一领域,国有机构、单位仍是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骨干和主力。

  与2018年度相比,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增加了1194项,增幅为31.8%;非国有机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增加了148项,增幅为15.5%。反映了国有机构经验丰富、资源充足,实力强,保障好,队伍更为整齐,一直是艺术创作的主力军。非国有机构项目市场适应性好,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发展势头良好。下一步管理中心将开展有针对性的申报动员和指导辅导工作,帮助申报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能力,促进各类艺术机构、单位之间均衡发展。

  (三)申报项目地域分布

  国内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委办局所辖艺术机构、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数量依次为:北京814项、四川543项、山东539项、浙江488项、江苏457项、河南422项、广西413项、湖北366项、广东364项、中央直属单位357项、河北342项、山西320项、吉林316项、云南314项、陕西310项、湖南306项、安徽306项、辽宁275项、上海275项、江西217项、贵州185项、重庆184项、内蒙古183项、宁夏163项、福建158项、黑龙江155项、天津137项、甘肃129项、新疆89项、青海86项、海南45项、西藏20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8项。

  二、项目评审

  (一)专家培训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先培训,后评审”的要求,国家艺术基金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专家大会。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李群主持会议,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赵少华出席会议。

  会议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文艺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推动艺术基金工作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基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始终坚持出精品攀高峰的艺术理想,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崇德尚艺的品质追求,把党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立足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国家艺术基金工作新局面。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导向问题一票否决”,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要确保项目质量水准,健全资助体系,改进扶持方式,进一步推动形成出精品、出人才的良好环境。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努力探索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符合我国实际的艺术基金管理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持续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严格专家遴选,加强专家培训,做好专家管理和服务,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的专家队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艺术基金在阳光下运行。会议还就做好2019年度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安排部署。

  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部队系统相关部门,以及艺术基金委托管理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近5000人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在项目复评工作期间,管理中心集中召开了24次专家见面会,基金理事会领导蔡武、李群、赵少华与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先后出席见面会,就复评工作要坚持导向正确、坚持标准严格、注重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度兼顾平衡和要坚持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管理中心就落实部领导、理事会和巡视整改关于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近年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在项目评审前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南》,细化了评审标准,就不同类型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评审要求,明确评审重点,帮助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行把关责任。

  为帮助复评专家准确理解评审指南的要求,管理中心在每个评审组正式评审前,安排召集人沟通环节,通过发挥召集人作用,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并就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解疑释惑,确保专家对基金的工作要求理解到位、依规依据地参与评审工作。

  (二)初评工作

  1.项目分组

  管理中心依据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参评项目的项目类型、艺术门类、申报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对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规律相近的项目进行了最小限度的合并,将8607项通过审核参加初评的项目分成了220个项目评审组。

  2.专家抽取

  8月24日,在文化和旅游部领导、艺术基金理事会领导和理事,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艺术司、驻部纪检监察组和财政部文化司相关负责同志,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文艺报、北京青年报、人民网、光明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记者的指导、见证下,管理中心按照“地域回避、单位回避、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人员回避、授课教师回避(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回避(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和近亲属回避”等回避原则,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了1979位初评专家,自动发送了能否参加评审的问询短信,并根据专家回复情况,在监督处的监督下,分两次补充抽取了315位初评专家。经电话和短信确认,共有1999位专家同意参加初评工作,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2%。

  3.网上初评

  8月24日至9月10日,进行了为期18天的网上初评,共有1880位初评专家按时提交了评审结果,提交率94%。评审系统自动汇总初评专家网上评审的独立排序结果,经严格复核后,共有2029个项目进入复评,初评通过率约为23.6%,比上一年度降低3.4%。

  注:上述数据是对参加评审“舞台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四类项目初评专家人数的统计。

  (三)复评工作

  1.项目分组情况

  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9日,开展了2019年度资助项目复评工作。复评为会议评审,2029项参评项目,分为64个评审组。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2组232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0组450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9组318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0组300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3组729项。其中,涉及资助金额较大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和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以及今年新增的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共941项的申报主体进行了现场答辩。

  2.复评专家情况

  2019年度复评专家遴选工作,按照“单位法定代表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文化厅(局)相关领导回避,授课教师回避(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回避(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和近亲属回避”等回避原则,在管理中心监督处工作人员监督下,通过信息系统,分7批抽取专家,共有463位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参加了复评工作,其中349位去年没有担任复评专家,更新率达到75.4%。

  3.第三方监督情况

  复评期间,管理中心继续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的方式,除本单位监督处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外,从专家库中遴选部分资深媒体人担任项目评审监督专家,对项目复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来自中国文化报、文艺报、中国美术报、中国戏剧年鉴等媒体的监督专家对评审专家履行把关责任、项目主体权利保障、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和评审组织流程科学规范等进行全面监督。

  4.复评结果汇总和复核

  复评结束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处监督下,根据《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评审通过率测算说明》,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复评结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评审项目情况,对评审结果做了复核,请财务专家对资助项目经费进行了审议。

  三、一般项目分类统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和2019年度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情况,按照“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确定2019年度立项资助项目1100项,立项率11.8%。

  (一)项目类型统计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申报1119项,立项资助132项,立项率11.8%。列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重点的戏曲、曲艺、民族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艺术形式,立项资助72项,占该类项目总量的54.5%。其中,立项资助京剧、昆曲和地方戏曲53项,占比40.2%,比上一年度增长约3个百分点。体现了艺术基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加大对戏曲的支持力度。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2179项,立项资助235项,立项率10.8%。地市级、县级艺术机构、单位资助项目102项,占比该类项目的43.4%。歌曲、舞蹈和小戏曲立项项目数量较高,三类合计约占比64%。这反映出基层文艺院团注重发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优势,创作出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3.传播交流推广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1380项,立项资助175项,立项率12.7%。其中,展览类项目79项,演出类项目60项,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开展的项目36项。从项目计划实施范围看,在国内开展的展演、展览项目数量为104项,其中89项为跨省传播,占国内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85.6%,这些项目大多将重点围绕以“一带一路”“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为区域空间策划开展;计划在国外开展的展演、展览项目数量为35项,其中展演项目11项,展览项目24项。

  4.艺术人才培养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1375项,立项资助165项,立项率12%。其中,132个项目由高等院校承担,占该类项目总量的80%;33个项目由艺术院团、美术馆、专业协会、群众艺术馆、国有文化企业等专业艺术单位承担,占该类项目总量的20%。

  5.青年艺术创作人才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申报3243项,立项资助393项,立项率12.1%。从今年的申报和立项情况看,美术、工艺美术类申报数量仍然较多,共有2138项,立项数量为254项,占比该类项目总量的64.6%。舞台艺术类立项数量为139项,戏剧编剧立项37项,立项率为12.8%,立项率排在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首位,项目质量较好。本年度新增设的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立项数量为51项,立项率为12.7%,该项目吸引了许多优秀青年表演工作者申报,总体艺术水准较高。

  (二)项目主体统计

  从各类项目主体的申报量、立项量和立项率看,国有机构申报4951项,立项资助641项,立项率约12.9%;非国有机构申报1102项,立项资助66项,立项率约6%。

  (三)地区(系统)统计

  从各地区(系统)申报量和立项量看,东部地区立项量为491项,占总立项量的44.6%,立项率为14%;中部地区立项量为273项,占总立项量的24.8%,立项率为9.8%;西部地区立项量为269项,占总立项量的24.5%,立项率为10.4% 。西部地区资助项目数量有所提高,与两个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今年艺术基金在一般项目中增设了地区项目,针对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制定了扶持政策;二是艺术基金在西部地区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申报辅导工作,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对“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理解更加深入,申报项目的质量、数量进一步提高。

  浙江、山东、四川、内蒙古、河南、陕西、黑龙江等省(区、市),由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个人的申报量和立项量在全国的位次都有明显前移。个别省份虽申报量较大,但存在项目同质化、一般化问题,前期准备不足,设计深度不够,特色不够鲜明,给立项量和立项率带来了影响,反映出项目申报和辅导工作还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更好地挖掘当地文化艺术资源,提升策划创意水平。

  (四)项目类型分布统计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类型的统计,遵循艺术规律,包括了艺术创作生产的主要环节,旨在引导各级各类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结合自身艺术工作计划筹划项目,以争取获得艺术基金资助扶持,更好地繁荣艺术事业发展。各地区获立项资助的项目类型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的艺术基金工作重点,与艺术资源和特色优势。

  (五)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情况统计

  艺术基金一般(地区)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同年度申报的一般项目中评选产生,且资助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的5%。经测算,2019年度共资助一般(地区)项目50项,情况如下:

  一般(地区)项目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8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8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9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7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18项。

  四、项目评审特点

  (一)重点支持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将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和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艺术创作、艺术活动明确为资助重点;对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和民族管弦乐等中国化的艺术形式给予重点扶持,发挥了指导创作的“风向标”作用,在立项资助项目中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和围绕“四个节点”开展的艺术创作、艺术活动占比在80%以上。

  (二)完善艺术基金资助体系,推动艺术事业全面发展。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等新要求,艺术基金在一般项目中增设地区项目,以推动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艺术事业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关于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的要求,在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增设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资助项目,对活跃在文艺院团第一线的优秀青年演员给予立项资助,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创作人才。

  (三)改进立项评审工作流程,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修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南》,制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评审评价标准》,从社会效益、艺术价值和可行性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与申报指南、监督指南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艺术基金管理的体系流程。升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增加项目分析功能,在评审时对同组项目的艺术类型、项目主体性质、所属地区进行分析,供专家参考。新增项目查重环节,将进入复评的项目与曾经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全面对比,将重复申报、内容相近项目的信息提供给评审专家,重点考察再次资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避免重复资助。

  (四)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措施,确保艺术基金工作“阳光运行”。制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回避与保密办法》,将专家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文化艺术工作情况纳入回避和监督范围。升级“国家艺术基金专家服务云平台”,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共采集了1599条专家近亲属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信息。继续深化第三方监督,邀请社会人士和媒体记者担任第三方监督专家,对评审专家履行把关责任、项目主体权利保障、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和评审组织流程科学规范等进行全面监督。开放“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查询功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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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项目评审报告

2018-12-30 08:04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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