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短视频平台成为假货橱窗

2018年03月27日 09:34    来源:法治日报    史洪举

  原标题:莫让短视频平台成为假货橱窗

  无论是为了防范法律风险,还是履行社会责任,这些短视频平台都不能让自己沦为监管空白地带,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

  据报道,原本定位于记录美好生活、记录世界的“南抖音、北快手”,皆成为某些微商展示假冒化妆品、山寨奢侈品的橱窗。视频作者们通过留下微信号,将自制的三无产品出售牟利。3月25日,快手官方作出回应,“我们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行为严重者将上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抖音短视频官方也作出回应,“对于利用平台制假售假的不良账号,发现一起,处理封禁一起。绝不姑息。”(3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之前,微信小程序成为售假新阵地已让很多消费者蒙受损失。如今,抖音和快手也成了假货橱窗。以上现象再次说明,在互联网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没有止境。无论是网络平台还是监管部门,均应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查处、惩戒兜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分子,还消费市场一片清净。

  不能否认,视频作者利用视频内容向观看者兜售假货的手法,的确比传统电商更难发现和处理。正规的电商平台中,卖家均开设有网络店铺并留存有营业执照、交易记录等信息,平台还提供担保交易,利用技术手段能够筛查可疑商品,也有专门机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而在快手、抖音短视频软件中,视频作者不过将快手、抖音作为发布商品信息和交易渠道的平台,商品交易、货款支付则转移到平台之外的其他渠道。短视频平台根本无法记录完整的交易过程,这极大地增加了平台的监管成本和监管部门的执法成本,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也将陷入投诉无门的境地。

  由此可见,如果不对此类现象加以重视,在其他电商平台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快手和抖音无疑将成为木桶中最短那块板,沦为假货集散地。其实,这种销售模式看似新颖,实则并没有超出相关法律的监管范畴。某种意义上,视频制作者已经成为经营者,快手和抖音则成为广告发布平台。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除了兜售假货的视频制作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外,视频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当其明知或应知某短视频含虚假广告而任其发布的,将与视频作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论是为了防范法律风险,还是履行社会责任,这些短视频平台都不能让自己沦为监管空白地带,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平台应严格落实主播实名制,以便事后追查兜售假货的始作俑者;利用图片分析、语义分析等技术筛查相关广告,着重监管有“前科”的视频制作者,封禁情节严重者;要求这些“网红主播”将有购买欲望的消费者引流到正规电商平台,而非进行私下交易。如果不能做到以上这些,就该一刀切地杜绝任何视频作者“展示”所谓的自制商品。

  当然,在一些经营者从传统电商平台转战到娱乐平台、社交平台的背景下,消费者须提高警惕,避免成为绝对相信主播的“脑残粉”。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时俱进地扩展监管触角。除了要求视频平台履行好管理职责外,还应从交易平台、快递物流等渠道入手,以全方位的监管切断跨平台的售假产业链。如此才能让消费者通过短视频平台记录美好生活,而非掉入“假货橱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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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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