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含)以下提高到10万元(含)以下,国家税务总局也发文明确将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纳入政策范围,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拓宽了小型微利企业受惠面,简化了程序。今年10月,国务院再次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为了解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经济网联合推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网上调查。如果您符合下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请您填写问卷一;如您符合下述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请您填写问卷二。同时符合两个问卷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填写。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将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原本本落到实处,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