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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只为让农民工“过个好年”?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27日 16:34
邓海建
    又是年关了,不知道媒体的社会版上会不会又有相似的悲怆的讨薪“秀”上演。12月26日《新京报》消息说:今年11月21日至明年“春节”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与此同时,包括“小小鸟打工热线”在内的民间公益机构也开始了多方奔走。从这个时间段来看,“大检查”的逻辑和往年一样:让民工过个好年吧。

    我在想,难怪天底下的农民工把熊德明当作了偶像,比之那些跳楼之类的危险呼求而言,安全地领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该多快乐、多激动啊。今年,是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第二年,但我们只要翻翻新闻,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民工工资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小小鸟打工热线”也好,义务救助也罢,大抵是民间救济为多,行政救济在红头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中铺天盖地形成声势的,除了“危机公关”时的需要,就是每年的年关了。但我们关心农民工欠薪,难道只是为了让他们“过个好年”?

    “大海的表面很难保持平静,社会价值的均衡更是如此。”民工欠薪现象千头万绪,但说到底也有一个规则贯穿其间。吴敬琏先生在《我心依旧》中谈,“现代市场经济不只应该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的游戏规则应当清晰透明,政府的行为和私人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或者说应该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按理说,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这是劳资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也是政府进行劳动监察的一项基本内容,而年底前结清,则是不合法治精神的。为了过个好年而“临时抱佛脚”,仅仅是解民工燃眉之急的临时性补救措施,它不应替代有关部门日常的打击恶意欠薪、维护民工权益工作,更不应掩盖监管对此项工作的失职。如果不是监管的缺位与失语,谁敢于一次次越过法律的底线,毫发不损地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法律上讲,口头和书面的合约都能构成效力,无非是取证上的差异罢了———因此即便没有书面签约,农民工通过讨薪表达愿望,仍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365天,都该是顺畅而合法合理的,难道年底清一次路,平时就大雪封山?

    我总觉得年底运动式清欠不是一件喜剧,这种不自然的“自然现象”背后,是我们对“长效机制”的视而不见。显然不是工兄弟不到年关不知道要钱,那么是什么样的合力造就了年底讨薪的热浪呢?有声有势的媒体、轰动效应的政绩、传送温暖的临时关心逻辑……可怜的是拿不到钱又不幸闹出情绪来的民工,既没拿了钱,又输了理,还得受处罚。反过来我们再教育他们的“法制意识”和不能“过激维权”,但是另外的360多天里,谁教会他们遇到问题时寻求解决的正当途径?谁给他们指引寻求社会援助的大门?

    今年,请让民工“过个好年”;我祝福2006,民工兄弟能够过好每一天。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