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经评论 > 正文
 
“投机倒把”,该寿终正寝了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26日 14:55
彭兴庭
    一个卖月球土地的公司,在轰轰烈烈开张之后,又被北京市朝阳工商部门以涉嫌投机倒把而紧急叫停。然而,当天,“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就以公民身份会同其他4人,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进行违宪审查。(《新京报》12月25日)

    这本应该是一个闹剧,现在却扯上宪法的事,看来不当真也难了。对“月球大使馆”卖月球土地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投机倒把,我倒没有太大的兴趣,而对“投机倒把”这个意识形态颇为浓厚的“罪名”,却有几句话要说。

    现行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1987年9月份出台施行的,那时,正是40年的计划经济走到历史尽头,而市场经济又处于萌芽状态、又为一部分人抵制和反感的时刻。而如今,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不容质疑,这个充溢计划色彩的“暂行条例”也“暂行”了近20年,还不应该寿终正寝吗?

    投机倒把的法律意思,原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后来,1997年新刑法将“投机倒把罪”取消了,然而,我们的行政法规中却依然在沿用“投机倒把”。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来看,“投机倒把”可真是一个“大口袋”,条例不仅规定了10类内容庞杂、概念模糊的“投机倒把”行为,末了11款还来一个“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这部条例虽说只有18条,不足1600字,却几乎把一切看不舒服或貌似不良的经济行为都囊括其中,里面涉及几十部法律,几百部法规和规章,可以说,“投机倒把”这个筐,是啥都能往里装的。这个先天不足的条例,很容易成为违法行政的“保护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权力寻租行为往往就是在这把伞下进行的。

    “投机倒把”诞生之初,就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了这么一个值得惩罚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没有告知,再加上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就更加失去了合法性依据。因此,“投机倒把”应该寿终正寝了。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