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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农业税只是前进的第一步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26日 14:48
秦淮川
    据《当代生活报》12月25日报道,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年起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就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作了说明。

    免征农业税从庄严的承诺到稳妥的践履,如果说这已让人备受鼓舞,那么农业税条例的废止,则是法律意义上的确认,这尤让人备增欣慰。“皇粮国税”——这一名词已永远地定格为历史,农业税将彻底与农民无缘。不过,在欢欣之余,我们也不必一味沉迷于废止农业税的宏大意义。

    数字显示,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到了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降至1%。

    50多年来,在我国财政收入结构中,农业税所占比例逐渐大幅下降。因此,免征农业税,不会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太大冲击。

    但从反面解读,农业税的“无足轻重”,不正说明了其他产业在突飞猛进,而农业却步伐缓慢吗?这就提醒我们,免征农业税,有益于农民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但如何使农业加速马力迎头赶上,这就需要继续政策性倾斜。

    而基于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曾作出巨大牺牲,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具有现实合理性。

    众所周知,加入世贸后,我国农业面临的挑战最为严酷。现实情况是,因为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很多农民对耕田种地失去兴趣,宁愿将土地抛荒也要进城务工。如何壮大农业的抗击打能力,如何让农民重拾种地的信心,显然,免征农业税只是第一步,尽管这是关键的一步,但对整个农业来说,这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步。

    学者蔡永飞认为,“农民负担”的定义应是:农民由于作为中国社会成员本应享受而未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基本同等的收入、社会福利以及各种社会发展资源而产生的主要由农民承担的经济性、社会性、心理性等多方面后果。

    诚然,免征农业税仅仅是减轻了农民的一些经济负担,许多政策性歧视和制度性负担,仍然盘亘在农民身上。譬如,沈阳暂住证的复辟,昭示破除城乡壁垒何其艰难;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相差整整10年的现状,则凸显农民迫切需要解除无形的负担,和市民一样共享权利。

    废止农业税的意义不容回避,无疑,这是对现有制度安排的一种调整,但如何使之牵一发而动全身,以此为契机盘活三农问题的症结,更需勇气和智慧。废止农业税后,如何避免孳生的负面效应,亦需审慎对待。
 
来源:当代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