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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眼”要尊重公民“数字人格”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24日 13:14
江边客
    2006年,北京市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的“一举一动”,都将由电脑系统监控,并由电脑“眼”自行观察,进行行为分析,然后触发报警装置。(昨日《新京报》)

    信息化时代,政府利用信息化的手段,维护公共秩序并不奇怪。公共场所无隐私,我也不担心此举会侵犯公民隐私权,但却担心这样的措施一旦被滥用,有可能
侵犯公民的“数字人格”,使公民应有的尊严受损。

    我习惯用搜索软件搜索朋友的文章,了解其当前的兴趣与爱好。这样的搜索是友善的,不构成对朋友的人格侵犯。但如果我是超级网络使用者,就有可能利用摄像装置,将朋友公开的生活情景摄录下来,分析其秉性、与谁有亲密关系、甚至是银行账号的使用情况。虽然每个信息都采集于与个人隐私无关的公共区域,但当我掌握了一定数量的信息后,就可以掌握朋友的“数字人格”。

    我知道,我的朋友知道我如此对待他,一定会大怒,并且我将会失去这样的朋友。同理,假如我有保姆的话,我也不会容忍保姆对我这样做。那么,作为一名公民,我也希望我的公仆,能够严格尊重我的“数字人格”。

    因此,为了严格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希望这样的措施能有所保留——对公共领域中的私人领域严格保护。比如,利用银行柜员机时,市民设置密码的行为,不要被电脑“眼”监控;电脑“眼”监控商场时,不要监控到试衣间;只有在发生案件时,警方才能调取相关信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让公民可以查询与自己有关的信息,了解自己的处境。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