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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谈安全监管:绝不能因人情而违反制度

2016年06月02日 12:07   来源:大飞机   
  郭富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员

  1960年生,19827月毕业于中国民航专科学校仪电系航空电子专业。1984年赴德国汉莎航空学习维修管理。1996年,进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航安办工作。他曾因在国际合作调查中的出色表现受到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主席专函致谢。

  采访那天,阳光明媚。记者如约一早来到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见到记者来访,郭富连忙客气地沏上茶水,引着我进入会议室。

  他一身西服,言谈举止大方得体,隐隐透着沉稳、严谨的气质,那充满锐气的眼神让人第一眼就觉得这是个认真做事的人。

  采访中,郭富说得最多的词是“制度”。在他看来,有了制度,我们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是一个“赢在执行”的时代,无论是民机制造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制度不仅要写在纸上,更关键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人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实际效果等于零。

  规章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

  1960年,郭富出生在上海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从他懂事时起,父母对他说得最多的就是“做人做事要讲规矩、守诺言”。在郭富的心目中,“讲规矩、守诺言”就是自己的家风,对自己的一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就是在讲规矩中成长起来的,家庭生活看起来是小事,但要持之以恒也很不容易。其实,这些规矩的背后体现了做人的基本准则:正直、善良、有礼、谦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航很多安全管理规定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在长期调查工作中,郭富发现很多事故是由规章制度缺失或没有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造成的。有时,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违规行为,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比如,某型直升机因脚蹬制造技术规范缺失,造成飞行中脚蹬断裂,导致机上人员坠亡。再比如,由于机务人员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拧紧螺栓、上保险,致使飞机在飞行中尾桨失效,造成机毁人亡。在郭富近20年的调查生涯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为了让不那么专业的人理解航空规章的重要性,郭富经常以社会上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例,解释“规则”的重要性。比如,遵守交通规则人人皆知,可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把交通规则当成儿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有不少人因为出车祸而丧失了性命,他们是无缘无故出车祸的吗?不是的,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

  因此,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相应的规则,不仅要在某个时候遵守,而且要坚持不懈地持续下去。

  航空安全的涉及面广,航空事故的危害很大,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尤其要有遵守规则的意识。事实上,航空安全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或某些人的责任,飞机制造商、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等在维护空中交通系统安全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无论是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还是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们不能只将其作为开会用的说辞或者是挂在墙上的标语,重要的是通过有序管理,把它们转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让守规矩成为“潜意识”

  1984年,经过层层选拔,郭富被派往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学习航空维修管理。虽说学习时间仅有3个月,但这段经历却让他受益匪浅。

  在德国学习期间,德国人严谨、勤奋、守法的特质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郭富认为,德国在二战后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德国人非常注重规则和纪律,干什么事都非常认真。凡是有明文规定的,德国人都会自觉遵守;凡是明确禁止的,德国人不会轻易去碰它。与德国相比,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对于航空安全来说,牢牢树立一种“守规矩”的意识十分重要。众所周知,航空安全涉及的面很广,既涉及飞机制造和维护、机场硬件设施,也涉及航空公司的运营管理和民航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等,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受到破坏,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

  在郭富看来,经过数十年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航空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航空安全规章。但是,光有规章是不够的。与制定规章相比,某些时候更重要的是对规章的执行和落实,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

  监控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政府在安全管理中主要通过监控手段和必要的纠偏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防止偏差。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以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监控措施,即除了对发生问题的行为依法采取惩治措施外,还应采取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措施,对监控对象积极指导,避免违规行为的产生。

  绝不能因人情而违反制度

  安全调查是一件既辛苦,又得罪人的事。“宁做恶人,不做罪人”,这是中国民航局局长冯正霖近期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在郭富眼中,这是对安全调查工作最好的诠释与鞭策。

  安全监管是一项法定职责,政府部门及其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政府肩负着平衡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责任。不安全事件调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也是安全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或称为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我们的工作没做好,或不到位,就等于突破了整个安全监管。

  在近20年的航空安全工作中,郭富政治立场坚定,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原则,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他感慨地对记者说,在当下这样一个充满人情世故的社会里,如何平衡人情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很重要,在工作的时候,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但绝不能因为人情而违反制度。

  郭富曾参加了1998年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D-11飞机在上海因起落架故障迫降事件、1999年大韩航空公司MD-11货机在上海坠毁事件、2009年津巴布韦艾维特航空公司MD-11货机在上海冲出跑道事件的调查工作。此外,他还参与了200多起境内外事故征候调查,完成中国民航第一份按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3格式规范起草的英文事故调查报告。在工作中,他总是提醒自己要认真履职,做到守土有责。

  201210月,时任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主席Deborah A.P.Hersman专门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发来致谢函——“郭富先生不仅及时安排对发动机进行检查,授权其他国家政府当局和用户分享调查结果,并在繁忙的工作中指导调查,他对国际调查有关公约的深入了解保证了整个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文/哲良)

(责任编辑: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