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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空闹”事件需要防治结合

2015年03月12日 10:44   来源:《中国民航报》   韩磊

  在今年的两会上,针对近期频发的危害航空运输安全、扰乱航空运输秩序的“空闹”行为,来自民航系统的代表委员共同呼吁,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力度。

  近年来,中国民航客货运输总量一直保持迅猛增长势头,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航空运输体系。与此同时,旅客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也在逐年上升,扰乱民航活动正常秩序的问题日益凸显。从打开飞机应急舱门到冲上飞机跑道,从机舱争执斗殴到候机楼大打出手,一时间,这种“地面敢闹,空中也敢闹”的行为再次引发公众和媒体的热议。

  “任性”旅客为何如此敢闹?主要原因在于两点:第一,对威胁航空安全的违法成本“无畏”;第二,对扰乱民航秩序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无知”。因此,笔者认为,遏制“空闹”事件,维护民用航空活动正常秩序,确保大众出行正常和航空运输安全,需要借助法律、行业、舆论多重力量,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治“空闹”,需要“重典”先行。目前,《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涉及危及飞行安全的条例不是趋于原则化、缺乏精准论述,就是处罚过轻、无法发挥震慑作用。“重典”的缺位,无形中助长了“空闹”者的气焰。

  因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才会发出呼吁,希望法律赋予民航惩治“空闹”行为的“利器”。而且,惩,要惩在痛处;治,得治到“骨髓”。如果修改《刑法》等的条件尚不成熟、短时间内不具备操作可能,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破坏交通工具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罪名的适用范围。只有这样,“空闹”行为的违法成本才能提高,“闹的代价”才能让人望而却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在法治社会中,公众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中进行。随着民航业继续深入大众生活,针对民航安全运输制订专门的航空安全法也未尝不可。有法可依之后,民航才能进一步引导旅客依法维权,不去触碰“法律红线”。

  防“空闹”,需要“情理交融”。生命无价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总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个人的微小细节影响不了飞机这样的庞然大物。殊不知,飞机正是由万千微小精密仪器和部件组成,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必然是让人无法承受的。

  对于这样的“少数人”,民航要借助舆论宣传的力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国民文明乘机。作为民航从业人员,机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航空安全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对待航空安全每一件小事儿。切忌对飞机上抽烟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切忌用警告、罚款、私了这样的处理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持铁面执法,才能让人们深刻认识到“空闹”的严重性,对航空运输安全始终抱有“敬畏之心”。这样一来,才能从源头上防止“空闹”频发。

  当然,我们也看到,旅客的过激行为,与信息沟通不良、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有关。民航工作人员适时地、有技巧地介入、劝说、化解,情感武器其实也是防“空闹”的一把“软盾牌”。用“软盾牌”把问题挡在萌芽状态,很多严重的后果也许就不会出现。因此,与旅客直接接触的民航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应对“暗涌”事件的能力,当好民航与旅客之间和谐关系的纽带。

  对于一起又一起的“空闹”事件,是时候该叫停了。不论是用“重典”惩治,还是用“情理”预防,保证每一个航班安全起降,确保旅客出行平安,才是最终的目的。(韩磊)

(责任编辑:缪杰娴)